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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得银与被执行人李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被执行人李伟违反的失信情形,为助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对被执行人李伟发布预拘留公告,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李伟于2025年4月21日主动履行了(2025)甘1102执370号标的款54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现本院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李伟的预拘留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提醒:
诚信是做人之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待物莫如诚,诚真天下行。法之温情是基于守法者,法之力量是打击违法者。心向阳,诚以待人对事,凡事皆易。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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