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季守龙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阜阳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守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展开了线上交流,同时现场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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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有什么区别?

A:网友您好!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而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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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职业病以后,员工可以享受到的保障待遇有哪些?

A: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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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该由谁承担?

A: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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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哪些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哪些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A:网友您好!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市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共计13家: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阜阳市中医医院、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阜阳民生医院、阜阳美年大健康综合门诊部、阜阳国科美康健康体检中心、太和县人民医院、颍上县人民医院、颍上县中医院、临泉县中医药科研所附属医院、阜南县疾控中心综合门诊部、界首市疾控中心综合门诊部、界首和谐医院。我市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共计2家: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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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职业病解雇员工是否合法?

A: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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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实行几级鉴定?

A:网友您好!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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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具备哪些资料?

A:网友您好!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