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发布通知,5月1日起,柳州购买商品房又有新规定。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范房产交易风险,切实保障购房人及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柳州本市市区(不含柳江区)范围内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其网签备案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入账金额不得低于该套房屋总价款的15%。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完成网签备案的,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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