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

废弃采坑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相关要求,经我局和鄂尔栋镇人民政府初步核实,我县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未治理图斑3个面积27.765公顷,具体图斑信息见附表。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5月21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兴和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474-7216602

地址:兴和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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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兴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1日

来源:兴和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