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8日21时35分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五大队在城西区昆仑西路与光华路路口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中,在对一辆号牌为青AC0***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马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0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青海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亲朋好友间也要相互提醒,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青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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