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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第9类"航空航天与推进"部分,以下无人机相关物项受到出口管制

一、无人机整机及相关系统

1. 9A012类无人机系统:

- 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 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 km/h(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

- 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

2. 9A501类无人机系统:

- "射/航程"大于等于300 km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 具备自主飞行控制和导航能力且包含容量为20L以上气雾剂布撒系统的无人机

- 具备操作员从视距外控制飞行能力且包含容量为20L以上气雾剂布撒系统的无人机

二、无人机动力系统

1. 发动机:

- 设计或改进后用于在15420 m(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飞行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9A012.b.1)

- 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 kW的航空发动机(9A012.b.2)

- 推力大于等于90 kN的涡轮喷气发动机(9A101.a)

- 涡轮风扇发动机(9A101.b)

- 涡轮组合式发动机(9A101.c)

- 冲压喷气、超燃冲压喷气、脉冲喷气、组合循环发动机及其燃烧调节装置(9A111)

2. 推进控制系统:

- 经设计或改进后能够在20-2000 Hz频率范围内和加速度大于10 g0均方根(RMS)的振动环境中工作的液体和悬浮推进剂控制系统(9A106)

- "绝压"大于等于7000 kPa,流量大于等于每分钟24 L,作动器响应时间小于100 μs的伺服阀

- 用于液体推进剂、转速大于等于8000转/分钟、出口压力大于等于7000 kPa的泵

三、无人机载荷设备

1. 红外成像设备(9A012.c.1):

- 波长范围780-30000 nm

- "瞬时视场角"(IFOV)小于2.5 mrad

2. 合成孔径雷达(9A012.c.2):

- 作用距离大于5 km

- "条带模式"分辨率优于0.3 m或"聚束模式"分辨率优于0.1 m

3. 目标指示激光器(9A012.c.3):

- 可在高于55℃环境中稳定工作

- 免温控型

- 能量大于80 mJ

- 稳定度优于15%

- "光束发散角"小于0.3 mrad

4. 惯性测量设备(9A012.c.4):

- 航向精度小于2°

- 姿态精度小于0.5°

- 分辨率小于0.1°

四、无人机通信与控制系统

1. 无线电通信设备(9A012.e):

- "无线电视距"传输距离大于50 km

- 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

2. 制导与控制系统(7A103):

- 陀螺稳定平台

-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

3. 导航系统:

- 比例误差小于0.25%的加速度计(7A101)

- 额定"漂移率"小于0.5°/h的陀螺仪(7A102)

- 天文陀螺罗盘及其他利用天体或人造卫星进行导航的装置(7A104)

- 专门设计的导航信息处理机(7A105)

4. 飞行控制软件(7D101):

- 专门设计的飞行控制软件和测试软件

五、无人机相关测试与生产设备

1. 发动机测试设备:

- 能够试验推力大于90 kN的固体或液体推进剂火箭发动机的试车台(9B117.a)

- 能够同时测量三个推力分量的试车台(9B117.b)

2. 风洞设备:

- 超音速(1.4-5马赫)和高超音速(5-15马赫)的风洞(9B105)

3. 生产设施:

- 为9A101、9A106、9A111项专门设计的生产设施(9B116)

六、无人机材料技术

1. 结构复合材料(9C110):

- 增强材料的"比抗拉强度"大于7.62×10^4 m和"比模量"大于3.18×10^6 m

- 聚酰亚胺复合材料

- 聚酰胺基复合材料

- 聚碳酸脂复合材料

- 石英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

- 碳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

- 硼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

- 镁金属基复合材料

- 钛金属基复合材料

2. 防热材料(9C116):

- 陶瓷防热材料

- 烧蚀防热材料

七、反无人机系统

1. 0A903类反无人机设备:

- 干扰范围大于5 km的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干扰设备

- 专门用于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输出功率大于1.5 kW的高功率激光器

八、相关技术与软件

1. 生产技术:

- 用于研发、生产再入飞行器组件、部件的技术(9E101)

- 陶瓷防热部件的设计与制造技术

- 烧蚀防热部件的设计与制造技术

- 热沉装置及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技术

- "抗辐射加固"的设计技术

- 加固结构的设计技术

2. 专用软件:

- 为研发、生产或使用9B001、9B004所管制物项而专门设计或改进的软件(9D001)

- 飞行控制软件和测试软件(7D101)

- 为7A105项所管制物项而专门设计的软件(7D105)

总结

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对无人机及相关技术实施了全面而细致的管制,覆盖了从整机、动力系统、载荷设备到通信导航、材料技术等全产业链环节。管制重点集中在高性能无人机系统、先进动力装置、精密导航制导设备以及关键材料技术等方面,体现了对无人机技术出口的审慎态度。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开展无人机技术研发、生产和国际贸易时,应严格遵守这些管制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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