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报道了一起案例,大掌给大伙儿分享一下。
4月3日,泉州晚报发布报道《跨省卖管制精神药品 医务人员一审获刑》,山东省某医院医务工作人员赵某某的一个行为竟然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这是什么呢?
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可以随意贩卖吗?显然是不行的!
据该媒体报道,山东省某医院医务工作人员赵某某将管制精神药品卖到泉州,案发后,洛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赵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法院介绍,赵某某系山东省某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因病在其工作的医院挂号,经医生诊断,开取某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服用。2023 年 1 月 16 日,赵某某明知网友张某某向其购买前述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是用于代替大麻吸食,仍以人民币 200 元的价格,将该盒药品卖给张某某。
之后,按照双方的约定,赵某某通过快递邮寄,将药品快递到张某某指定的位于洛江区的某快递柜。后该盒药品于同年 1 月 18 日被洛江公安分局民警缴获。同年 2 月 22 日,赵某某在山东省某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违法所得。
法官介绍,近年来,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一些贩毒、吸毒人员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医疗用麻精药品作为毒品“替身”,毒品犯罪呈现出从传统毒品到新型毒品转变、从社会层面向医疗行业渗透等新态势。在这起案件中,赵某某身为医务工作者,明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被滥用极易形成瘾癖,兼具药品与毒品属性,仍向吸毒人员贩卖牟利,其行为违背职业操守,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致使医疗用精神药品流入涉毒渠道,社会危害大。法院依法对其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刑,并处以罚金,彰显了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震慑类似犯罪行为。对于推动强化麻精药品源头管控、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医客说
此案警醒:须强化院内麻精药品全流程监管,严控处方权滥用,筑牢制度篱笆。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观察者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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