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掌上定西视频号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姚春雷、孙晓霞、曹爱祖、王毅、张林、牛新明、李勇、黄俭、康润兰、卢雄永、陆红仪、席礼等12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2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5月7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1. 被执行人:姚春雷

男,1991年11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称钩驿镇金川村双书坪社2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878号案款28170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473元,案件受理费545元。

2. 被执行人:孙晓霞

女,1982年4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文苑8号楼4单元703室,未履行(2018)甘1102执102号案款150645元,执行费2272元,案件受理费1959元。

3. 被执行人:曹爱祖

男,1971年9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安居工程6号楼1单元502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2826号案款12603.8元,执行费179元。

4. 被执行人:王毅

男,1974年6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金荣花苑4号楼4单元702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2316号案款60000元,执行费800元。

5.被执行人:张林

男,1985年10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临洮县连儿湾乡东升村崆峒湾社,未履行(2024)甘1102执345号案款9757元,执行费71元,案件受理费93元。

6.被执行人:牛新明

男,1984年9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白银市景泰县红水镇清河村2组,未履行(2024)甘1102执761号案款15792元,执行费155元,案件受理费529元。

7. 被执行人:李勇

男,1975年7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称沟驿镇川坪村庙湾社9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799号案款55000元,执行费725元,案件受理费1080元。

8. 被执行人:黄俭

男,1967年12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陡寨村上白家寨社28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3号案款17184元,执行费2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

9. 被执行人:康润兰

女,1967年11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嘴头村漫坪社32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3号案款17184元,执行费2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

10.被执行人:卢雄永

男,1980年11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洮砚乡拉乍村路巴自然村12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2131号案款60000元,执行费800元。

11.被执行人:陆红仪

男,1968年4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锦屏路130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385号案款58560元,案件受理费632元。

12.被执行人:席礼

男,1968年9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大园村南坡社,未履行(2016)甘1102执1215号案款79000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95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掌上定西

本地新媒体

掌上定西 往期精彩文章推荐

合作·掌上定西·发展

zslx0932

❤合作请致电:19119681215

❤征稿邮箱:50169220@qq.com

❤掌柜微信号:19119681215,欢迎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