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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姚春雷、孙晓霞、曹爱祖、王毅、张林、牛新明、李勇、黄俭、康润兰、卢雄永、陆红仪、席礼等12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2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5月7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1. 被执行人:姚春雷
男,1991年11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称钩驿镇金川村双书坪社2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878号案款28170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473元,案件受理费545元。
2. 被执行人:孙晓霞
女,1982年4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文苑8号楼4单元703室,未履行(2018)甘1102执102号案款150645元,执行费2272元,案件受理费1959元。
3. 被执行人:曹爱祖
男,1971年9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安居工程6号楼1单元502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2826号案款12603.8元,执行费179元。
4. 被执行人:王毅
男,1974年6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金荣花苑4号楼4单元702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2316号案款60000元,执行费800元。
5.被执行人:张林
男,1985年10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临洮县连儿湾乡东升村崆峒湾社,未履行(2024)甘1102执345号案款9757元,执行费71元,案件受理费93元。
6.被执行人:牛新明
男,1984年9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白银市景泰县红水镇清河村2组,未履行(2024)甘1102执761号案款15792元,执行费155元,案件受理费529元。
7. 被执行人:李勇
男,1975年7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称沟驿镇川坪村庙湾社9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799号案款55000元,执行费725元,案件受理费1080元。
8. 被执行人:黄俭
男,1967年12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陡寨村上白家寨社28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3号案款17184元,执行费2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
9. 被执行人:康润兰
女,1967年11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嘴头村漫坪社32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3号案款17184元,执行费2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
10.被执行人:卢雄永
男,1980年11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洮砚乡拉乍村路巴自然村12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2131号案款60000元,执行费800元。
11.被执行人:陆红仪
男,1968年4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锦屏路130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385号案款58560元,案件受理费632元。
12.被执行人:席礼
男,1968年9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大园村南坡社,未履行(2016)甘1102执1215号案款79000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95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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