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终审判决引发的社会震荡仍在持续。作为深耕婚姻家事领域二十余年的律师,我不得不直面此案暴露的更深层危机:当彩礼、房产加名等婚约承诺沦为“合法勒索工具”,当司法裁判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容忍度过高,法治的公信力与社会伦理将遭受双重坍塌。今日再论此案,需直指核心——女方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司法应如何回应婚约异化下的刑事风险?

一、法理剖析:从“借婚姻索取财物”到“婚约型诈骗”的罪与非罪

本案中,女方行为已明显突破《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底线,其法律性质需分阶段审视:

婚约缔结阶段:虚构结婚意图的“诈骗陷阱” 女方收取18.8万元彩礼(远超当地收入水平5倍)、要求婚房加名50%份额,均以缔结婚姻为条件 。但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在订婚初期即向闺蜜透露“先拿钱加名,不合适再退婚”的意图,此行为已涉嫌虚构结婚意愿,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构成要件 。 司法实践中,2025年成都李某案,已确立裁判规则:婚约财产纠纷中,若收受方存在“短期内多次悔婚”“明显高于当地习俗索要财物”等异常行为,可推定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女方在收取高额财物后,以“性同意”为筹码反复加码谈判条件,与上述情形高度吻合。

婚约解除阶段:以刑事控告为要挟的“敲诈勒索” 女方在婚约谈判破裂后,突然指控男方强奸,但证据链条存在重大矛盾:DNA检测显示床单精斑为混合样本,阴道擦拭物未检出男方生物痕迹;且女方在案发后仍与男方协商房产加名事宜,违背强奸受害者常理 。

参照最高法《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以揭露隐私、追究刑事责任相威胁,迫使对方交付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女方在性行为发生后,以“不满足条件就报警”胁迫男方提高彩礼数额,已涉嫌触犯《刑法》第274条 。

二、实务困境:司法对“婚约型犯罪”的认定惰性 当前司法实践对婚约纠纷的刑事化审查存在三大误区:

“重民事调解、轻刑事审查”的惯性思维

法院普遍将此类案件简单归类为“彩礼返还纠纷”,忽视女方行为可能存在的刑事违法性。如2025年浙江某案中,女方三年内三次订婚收取彩礼共计120万元均未结婚,法院仍以“民事返还”了结,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陈律师观点:司法机关应建立婚约财产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联动审查机制,对短期内多次悔婚、索取财物远超合理范围的行为主动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性同意推定”对男性权益的系统性漠视

当前司法过度依赖“女方事后陈述+轻微反抗痕迹”认定强奸,却忽视婚约情境下性行为的特殊语境。本案中,双方已举办订婚宴、同居并筹备婚礼,性行为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司法机关未充分审查女方“事后反悔”的动机合理性 。 对比2024年江苏高院判例,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引入“婚俗专家听证”,认定女方事后索财行为构成“性同意撤销权的滥用”,最终驳回刑事指控。此裁判思路值得借鉴。

三、破局路径:重构婚约秩序与司法裁判规则

为遏制婚约异化引发的刑事风险,建议从三方面制度革新:

立法层面:增设“婚约型诈骗”特殊条款 在《刑法》中增设“借婚姻索取财物罪”,明确“以虚假婚约骗取财物价值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修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将“订婚后退婚且拒不返还财物”“以性同意为条件反复加码索财”等行为纳入“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典型情形 。

司法层面:建立“刑民交叉”审查标准 要求法院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必须审查女方是否存在“短期内多次订婚”“索要财物明显不合常理”“以刑事控告胁迫妥协”等异常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应立即移送侦查 。 推广“刑事报案反向审查”机制:对女方提起强奸指控的案件,同步审查其是否存在婚约索财行为,避免刑事程序被滥用为索债工具。

社会治理层面:推行“婚约财产公证制度” 民政部门联合公证机构制定《婚约财产协议范本》,强制要求高额彩礼、房产加名等行为进行公证,明确约定“婚姻未成就时的返还比例及违约责任” 。 建立“婚恋信用黑名单”,对多次利用婚约索财的个人纳入征信惩戒,限制其参与高额消费、房产交易等经济活动。

陈律师寄语:法律不应成为道德滑坡的“帮凶” 当18.8万元彩礼与三年刑期成为同一案件的注脚,司法必须回答:我们是要继续纵容“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婚约博弈,还是敢于用刑法利剑斩断借婚姻敛财的黑手?

陈律师呼吁:最高检应就此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发布《关于办理婚约财产纠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司法的尊严,不在于对弱势群体的无条件倾斜,而在于对契约精神与实质正义的永恒坚守——这正是法律人对这个时代最深刻的担当。

(本文观点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社会调研,旨在推动法律适用完善,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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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