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动的offer来了!
清远抛出聚才“政策大礼包”
创业、基层就业最高补1万元
求职免费住、技能提升
全方位支持
一起来看看吧~
就业求职免费住
每月提供约600个免费床位,打造来清青年暖心“落脚点”,解决青年求职难、住宿难的燃眉之急
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清城区以外,在清城区无固定住房;
2.来清城区企业就业求职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3.凭清城区依法登记、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提供的面试通知证明;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自觉遵守《清城区青年驿站入住公约》;
6.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限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2天(星期五、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入住)。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咨询渠道:0763-3939191
基层就业补贴
按照博士10000元,硕士7000元,其他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清远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登录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进行办理
(二)线下办理流程
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咨询渠道:0763-3380205
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享受一次10000元的创业资助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员离开本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办理流程:
登录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进行办理
咨询渠道:0763-3368263、0763-3380205
创业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可享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方式: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选择个人办事中心办理相应补贴。
咨询:0763-3368263、0763-3380205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受理条件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申请:登录网站进行申请;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转入办理环节,若不齐全,客户补全资料,若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告知客户不能申请此事项。3. 办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请客户将纸质资料邮寄或带到现场备查;4. 办结。
(二)线下办理流程
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咨询渠道:0763-3939656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该文件《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工种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从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均可按本办法申领技能补贴:1.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2.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3.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补贴申请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中选择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补贴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即可进行补贴申领操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
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受理条件: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办理流程:
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0763-3364400
来 源|南方+客户端清远共青团
编 辑|展 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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