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现在的“熊孩子”却是“人小鬼大”
不顾危险就骑着电动车在路上飞驰
真是太危险了
最近
交管大队在街道路面巡逻时
就碰到这么1位“追风少年”
4月19晚,交管大队骑巡队队员小王在日常巡逻中遇见一起交通事故。两个电动车发生擦挂,其中一人手臂被轻微擦伤,另一名驾驶员由于无大碍便先行离去。小王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手臂擦伤的电动车驾驶员神情紧张,手脚无措,一直哀求警察蜀黍不要通知父母,表现十分害怕。细心的小王马上判断,驾驶员可能是未达法定年龄的小朋友。为了稳住其情绪,小王耐心地与其交谈,并贴心地去路边药店买来碘伏为其消毒,询问中小王获知了小朋友的情况,随后联系了其父母。
几分钟后小男孩的妈妈到场
小王对小男孩的危险行为
进行了批评教育
告知其未满年龄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
同时也对其母亲进行了批评
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共同提高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近年来
骑行电动自行车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若未成年人发生事故
所有的损失和赔偿由监护人承担
记清楚了哦
未满16周岁
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
请勿心存侥幸
当然,即便年龄达标
也一定要守交规
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不逆行
安全平安骑行
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
牵动着所有人的心
交通安全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
作为监护人
有责任履行好监护职责
加强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监管
作为驾驶人员
驾车时心怀一份社会责任
保持高度安全意识、防范意识
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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