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市商务局已完成项目前期审核工作,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反映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1日—4月27日

二、联系电话

010-55579512(财务处) 010-55579761(机关纪委

附件

第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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