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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梧州市城区范围大型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大型车辆停放秩序,消除因车辆违规停放引发的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道路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管理措施

(一)大型车辆(包括核定载客10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中型(含中型)以上货车及装载机、铲车、挖掘机、吊车、挂车等工程机械作业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车辆”)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绿化带停放车辆,因执行抢救、抢修、抢险等应急任务临时停放的特种车辆和军(警)车除外。

(二)大型车辆须停放至指定的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或规划的临时停车区域,严禁占用小型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及其他非大型车辆停车区域停放。

(三)大型车辆停放须严格按照停车位标线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放时不得超出车位宽度、长度,不得跨车位或一车占用多车位停放。

(四)在各主次干道、主要路口和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等周边道路及交通流量大的道路等被列为严管街道、严管区域,全天禁止大型车辆停放(确需装卸货物等特殊情况临时停靠的,须开启双闪警示灯,设置反光防护设施,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违法停车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停车辆将依法采取劝离、教育、处罚。

(二)对严重妨碍交通或拒不驶离的车辆,依法拖移至指定场所。

(三)对因违停引发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对同一车辆累计3次以上违停或因违停引发安全隐患、交通事故等情形的,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追责所属运输企业。

三、负有监管责任的运输企业、客货运平台及机动车所有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人和单位自觉遵守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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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国民 孟远航

编 辑:黄俊兴

校 对:黄 丽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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