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河南郑州的河南思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江淮汽车经销商)打出 “1688 购车季”“0 元购” 的宣传标语。该宣传称,消费者仅需提供身份证并缴纳 2000 元定金,公司便可 “包办购车手续”。这一颇具吸引力的宣传,吸引了河南消费者宋先生。宋先生先后购买两辆混动汽车,总价达 33.5 万元(发票显示单辆价格 19.65 万元,实际支付 16.75 万元)。然而,在车辆交付环节,问题接踵而至。宋先生发现车辆被私自加装多个 GPS 定位器,并且迟迟未能收到车辆所有权证。车辆交付后,更多问题浮现:直至 2024 年 4 月,宋先生历经辗转,在湖北武汉、郑州等地自行追回两辆车时,发现黑色车辆已行驶 2.3 万公里,还存在多地违章记录;白色车辆里程数超 2000 公里,且在 2024 年 10 月投保时意外得知,该车辆曾于 2023 年 12 月发生过交通事故。面对这些情况,宋先生对车辆来源及销售流程的合法性产生强烈质疑,遂要求商家给予解释并作出赔偿,但商家对此未作出任何回应。
首次投诉:市监局处理超期且草率
2024 年 6 月 6 日,宋先生向河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管城区市监局”)投诉河南思皓汽车涉嫌消费欺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应在 60 日内作出处理。然而,直至 8 月 7 日,宋先生才收到市监局短信告知 “正在处理”;8 月 9 日,再次收到短信,称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终止,并建议宋先生走司法途径。市监局这种超期回复且未详细说明处理过程和细节的做法,引发了宋先生对其履职效率的严重质疑。
举报渎职:纪委介入半年无回应
由于对市监局的处理结果不满,2024 年 9 月 10 日,宋先生向管城回族区市监局纪委提交书面材料,举报十八里河市监所涉嫌渎职行为。但截至 2025 年 4 月 24日,纪委方面始终未给出任何答复。这一长时间的沉默,使得宋先生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回应,进一步加剧了他的维权困境。
二次投诉:商务局与市监局 “踢皮球”
2024 年 12 月,宋先生针对河南思皓汽车 “销售时未取得供应商授权” 的问题再次进行投诉。2025 年 1 月 7 日,管城区市监局回复称,该问题应由商务部门负责处理,同时指出河南思皓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取得授权。然而,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资质监管属于商务部门职责范畴,市监局此举被指存在 “越权” 行为。更为蹊跷的是,2025 年 3 月 5 日,管城区商务局向市监局移送《关于移送案件线索的函》,明确指出该公司在 2023 年销售江淮汽车时 “未取得授权”。面对此情况,市监局却坚持原有结论,称 “问题已整改,不再重复处理”。
新证据面前:市监局拒绝重新审查
面对商务局提供的新证据,宋先生于2025年4月10日第三次向市监局投诉。但市监局回复仍坚称 “不构成消费欺诈”,拒绝重新立案审查。这一做法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监管部门是否借 “已回复” 为由,有意规避自身责任?
法律困境:消费欺诈认定难,维权成本高
法律人士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需证明经营者存在 “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 行为,且该行为与自身消费决策存在因果关系。宋先生所购车辆出现的改装、隐瞒事故记录、没有江淮汽车集团授权等问题,虽已反映出诸多不合理之处,但监管部门以 “证据不足” 为由拒绝立案,使得消费者在举证过程中面临巨大困难,维权成本也随之大幅增加。
此次事件深刻暴露出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的一系列程序问题,包括市监局超期回复、管城区市监局纪委对举报未作回应、商务局与市监局职责推诿等。这些问题引发公众思考:若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是否将陷入绝境?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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