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刘宜昕
4月24日上午9点30分,寻亲家长“雷公”雷武泽和妻子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纠纷案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开庭。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此外,请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赔礼道歉。
24日早上8点半左右,雷武泽在南充市看守所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是他第五次见王浩文,雷武泽希望王浩文能供出更多他拐卖小孩的案子,也希望通过此次民事诉讼能为更多寻亲家庭发声,“哪怕我能够说动王浩文一点点,他能够抹上一两滴眼泪,我认为我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另外,雷武泽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刘明表示,这次的民事诉讼并不会影响王浩文的死刑判决延期。
案件回顾
据此前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浩文于2001年至2014年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到广东省汕头市等地贩卖,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4年4月,检方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并起诉。
2024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浩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综合此前罪行,王浩文被认定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2024年11月28日,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判决结果维持了一审原判,即王浩文被判处死刑,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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