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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航产融(600705.SH)主动退市引发市场震动,其控股的信托公司——中航信托因500亿产品未兑付等问题深陷暴雷危机。许多投资者关切:中航产融退市后,中航信托的债务责任是否会转移?投资者能否向母公司追责?吉坤信托律师李迈从法律视角解析核心问题。

一、法律关系独立:信托公司责任不因母公司退市而转移

1、子公司法人独立性

根据《公司法》,子公司(中航信托)与母公司(中航产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使中航产融退市,中航信托仍需以其自有资产(注册资本64.66亿元,净资产约182亿元)对投资者承担责任。

2、托管不影响债务归属

中航信托虽被建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托管,但公告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托管改变”。托管方仅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不承接债务。

3、母公司退市的直接后果

中航产融退市后,其融资能力受限,可能削弱对子公司的支持,但法律上不直接免除其对子公司的股东责任。若母公司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本或滥用控制权等行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投资者能否向母公司追责?关键看两点

1、是否存在“法人人格混同”

若中航产融与中航信托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人格混同,母公司需连带担责:

  • 财务混同:如资金随意划转、共用账户;

  • 业务混同:如母子公司业务高度重叠、决策权集中;

  • 人员混同:如高管交叉任职、缺乏独立治理结构。

目前公开信息显示,中航信托存在高管腐败(如原董事长姚江涛被查)、信披违规等问题,但需进一步证据证明母子公司人格混同。

2、母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 虚假陈述或信披违规:若中航产融在上市期间隐瞒子公司风险(如地产项目暴雷、资产减值),可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 股东滥用权利:例如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子公司资产,或干预信托项目决策导致损失。

三、信托逾期未兑付,投资者如何维权?

1、针对中航信托的诉讼

依据《信托法》第22条:若中航信托未履行受托人义务(如未审慎管理底层资产、违规操作资金池),投资者可要求赔偿损失。

⚠️注意:诉讼前要收集并保存信托合同、兑付承诺、沟通记录等证据。

2、追责母公司的可行性

  • 举证责任:需证明母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或直接过错,例如通过财报、内部文件、公开处罚记录(如中航信托2021年罚单涉及高管失职)等证据链。

  • 行政投诉:向金融监管机构举报母公司涉嫌违规行为,推动调查。

3、关注现金选择权与后续安排

中航产融退市方案中,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定价3.54元/股,低于净资产(4.24元/股),投资者需权衡接受亏损或长期持有新三板股份的风险。

律师提醒

中航产融退市并非终点,而是投资者法律行动的起点。无论是向信托公司追责,还是探索母公司连带责任,均需专业法律支持。建议投资者尽快咨询专业信托律师,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信息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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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坤律师事务所金融争议解决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