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5年4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5名驾驶人名单其中1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出生年月

准驾车型

终生禁驾

逃逸

林志强

C1

吕晓伟

C1

杨猛

C1

梅有良

C1E

施舒捷

C1

案例警示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被判刑

2024年7月18日7时20分许,林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安海镇坝头村浯厝路口时,遇右前方王某推行二轮自行车横过公路,林某采取措施避让不及,小型轿车前部碰撞王某及二轮自行车左侧,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林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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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引领带动全社会拒绝酒醉驾的新风尚,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春季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部署,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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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泉州交警将近日查处的

酒驾醉驾驾驶人进行曝光,

警示广大驾驶人,

请勿心存侥幸,

牢记“酒后不开车、

醉驾要判刑”。

曝光台

鲤 城:109.85mg/100ml

违法时间:4月14日0时1分许

违法地点:鲤城区江滨南路

违法驾驶人:蒋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酒精含量为:109.85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惠 安:171.03mg/100ml

违法时间:4月18日0时19分许

违法地点:螺城镇吉宁路

违法驾驶人:程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酒精含量为:171.03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南安:172mg/100ml

违法时间:4月14日21时54分许

违法地点:南安市水头镇康店路段

违法驾驶人:彭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开发区:145mg/100ml

违法时间:4月17日03时03分

违法地点:开发区庆泰路汇诚物流路段

违法驾驶人:卓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台商区:61mg/100ml

违法时间:4月13日20时48分许

违法地点:台商区凯林路

违法驾驶人:吴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酒精含量为:61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德 化:77mg/100ml

违法时间:4月18日22时10分许

违法地点:德化县隆泰路与兴舍路交叉路口

违法驾驶人:苏某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为:77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泉 港:57mg/100ml

违法时间:4月18日21时17分许

违法地点:泉港区峰尾镇诚锋村路段

违法驾驶人:陈某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为:57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交通安全要重视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铭记“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惨痛教训,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乘车人要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决不乘坐酒驾醉驾车辆,严防因一时之便而发生意外,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