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5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维护我市良好的版权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版权的良好氛围。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筛选了近年来版权执法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衡水市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案
2024年10月,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有《国省考—讲练结合申论》等出版物,经查,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出版物135本、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衡水市武强县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4年8月,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武强县某书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书架上存放《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共4本。该书内页无商务印书馆注册商标图案,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清单。经查,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4本,并处警告、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衡水市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3年4月,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发行《2023中西医结合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大要与图解》等医考类书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且损害公共利益。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230本,并处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件的办理有效整治了校园周边销售侵权盗版教辅及工具书的乱象,保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我们将持续为各领域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同时,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进行举报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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