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道路名称,提升地名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53号)等相关规定,经各乡镇申报,专家评估论证,拟定了《封丘县各乡镇乡村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7日。

二、命名规则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民意、维护公益,着重体现历史底蕴、文化传统、区位特色和时代特征。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五)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六)同一个乡镇内道路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意见及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和群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电子邮箱:31634847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道路命名建议”)

2. 邮寄地址:封丘县振兴路298号封丘县民政局 区划地名股 0373-7091612

反馈内容需包括:

1、乡镇名称

2、道路名称及起止点

3、建议名称及含义说明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示的命名方案详见附件《封丘县各乡镇乡村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2、封丘县民政局将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合理采纳后完善方案。

附件:

1 、封丘县各乡镇乡村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扫码下载)

2、封丘县乡村道路命方案征求意见表(扫码下载)

封丘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封丘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