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针对酒驾违法行为高发的“午间酒”“隔夜酒”及夜间时段,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查”模式,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接合部、国省道等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做到“逢疑必查、逢违必纠”。
4月21日7时40分许,交警太平大队民警在禧龙大街巡逻时,发现黑KZ99**号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经检测,数值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据驾驶人交代,自己是昨晚喝的酒,自我感觉第二天早上已经醒酒,心存侥幸就开车出门了。民警表示,当天夜里喝酒后,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属于酒驾违法。最终,该人被给予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半年,罚款2000元的处罚。
16日22时许,交警太平大队民警在先锋路查处一名酒驾司机,当日,驾驶人驾驶黑AF33**号货车经过检查点时,车内酒精气味浓重。后经抽血检测,数值为93.5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询问得知,该人平时以拉货为生计,当晚在家中喝了三瓶啤酒、一杯白酒。因其驾驶的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后也不得重新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
20日21时50分许,交警哈西大队民警在征仪路设卡查处酒驾时,发现黑AWY62*号车辆驶来时躲躲闪闪,将车辆截停后发现车内有浓烈酒气,后对驾驶人荣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在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时,交警发现荣某分别于2020年、2021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平房大队处理。驾驶人荣某存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以及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图片由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提供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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