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DNEWS
4月23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覆盖了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类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庭长吴国阳审理的“武汉某某公司与黎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入选。
新闻速递:

1
裁判要旨
游戏角色信息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三项法定条件的,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即便游戏角色的概括形象已通过动态视频形式公开,但其具体细节参数等详细信息未公开的,相关信息构成秘密点。劳动者将带有涉密游戏角色详细参数信息的设计图附在个人简历中对外投递,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案情摘要
武汉某某公司总部位于光谷,是一家以动漫IP制作、运营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公司,已累计创作近300部作品,为中国制作体量最大的动画公司之一,并入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代表作有动画《我是江小白》等。黎某剑是武汉某某公司员工,负责《王牌战士2》游戏角色的设计,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2023年9月,黎某剑离职,武汉某某公司在离职证明中明确载明黎某剑在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之后,黎某剑在求职过程中,将其设计的角色信息作为作品附在简历中向其他公司投递,后被武汉某某公司发现。武汉某某公司认为黎某剑负有对涉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其在离职后将腾讯公司委托武汉某某公司制作的项目中的游戏角色形象放入求职简历并向第三方公司投递的行为,导致游戏角色信息泄露,并直接造成腾讯公司对武汉某某公司处以罚金18万元等处罚,黎某剑的行为严重侵害武汉某某公司商业秘密。武汉某某公司为此诉请判令:黎某剑停止侵权,赔偿武汉某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50万元。黎某剑辩称:涉案游戏角色已由腾讯公司在媒体上公开,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畴;黎某剑并未违反与武汉某某公司之间的保密义务,武汉某某公司从未告知涉案游戏角色形象需要保密;武汉某某公司与腾讯公司之间就涉案游戏角色泄露达成的赔偿合意未经黎某剑协商确认,其赔偿金额不应及于黎某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离职后对外发布游戏角色形象是否构成对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害。故首先应判断涉诉信息的性质,涉案游戏角色形象系受合同方委托设计,在相关设计上体现了设计者的设计风格、审美选择、画面呈现效果的独特创意,属于武汉某某公司的经营信息。该游戏角色形象与已公开发布的信息在具体参数、表现形式、细节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应认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其次,游戏角色形象能够为游戏经营者和设计者带来营业收入、增强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再次,武汉某某公司已采取与员工签订含有保密义务的劳动合同、组织保密管理制度培训、授权获取信息等方式对涉案信息进行保护,具有保密性,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据此,涉案游戏角色形象应当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黎某剑在明知涉案信息应通过公司IT授权取得的情况下,私自将与上级聊天取得的涉案信息储存在个人手机中,致使涉案信息脱离武汉某某公司原始控制,产生可能被披露和使用的风险,并在离职后将含有涉案秘密信息附在个人求职简历中对外投送,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审判决:黎某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某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90000元;驳回武汉某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
典型意义
商业秘密所保护的本质是权利人所主张信息的秘密性以及基于此所产生的竞争优势。在游戏行业,创新是核心竞争力,而商业秘密作为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一旦泄露可能导致竞争对手迅速模仿或超越原创游戏产品,从而损害原创者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因此,商业秘密对游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本案裁判探索将游戏未公开角色形象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并阐明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和裁判规则,彰显了对游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坚决态度,为游戏企业维护自身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构建起一道坚实的法律保护屏障,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保障技术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理念。

来源:审管办
编辑:政治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