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大资金要素支持。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大资金要素支持。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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