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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费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退费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退费适用情形

城乡居民在缴纳2025年度基本医保费用后,符合以下条件且未发生医保结算费用的,可申请退费:

1.重复参保:跨省重复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2.参保人死亡:待遇享受期开始(即2025年1月1日)前死亡。

二、退费办理要求

1.申请时限:需在2025年5月31日之前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重复参保证明(如异地参保证明)或死亡证明、本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三、办理流程

请本人(代办人)携带所需材料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服务大厅医保经办业务窗口提交申请。

四、注意事项:

1.退费仅限2025年度预缴费用,已享受医保待遇的费用不予退还;

2.请务必如实提供材料,虚假申报将依法追责。

咨询热线:0932-8829865。

特此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安定医保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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