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普法

原标题:镇雄县司法局践行服务为民宗旨,为群众办实事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5年4月15日因泼机镇村民胡某某持C2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属于准驾不符,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胡某某罚款300元,记9分。胡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以其因残疾不能学习三轮车驾驶证,只学习了自动挡C2驾照,无生活来源,就骑电动三轮车摆摊求生活。因此,就出现准驾不符的违法事件,特请求批准撤销以上处罚决定。

2025年4月16日受理该案后,县司法局办案人员积极与交警队沟通协调解决,并向胡某某释法明理,耐心沟通解释,最终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手把手教会胡某某其驾驶证所扣的9分可以通过交警12123平台学法减分予以补回。胡某某表示对司法局的服务很满意,愿意接受300元的罚款处罚,今后要引以为戒,不再违法。2025年4月24日,胡某某申请撤回对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为人民办理实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和行政执法的温度,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镇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编辑:赵军

审核: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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