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省镇雄县牛场镇沙沟村沙坝组村民杨正发,我位于云南镇雄县牛场镇沙沟村四棱碑丫口上的房屋及地基是向名叫张大林的村民购买了有购买协议,我的房屋因为农田建设被损毁,有政府给与十万元补偿的依据,周围村民都知道这是我家房屋。

可是,当我服刑和打工回来之后,我家位于牛场镇沙沟村四棱碑丫口上的地基被霸占,昭通两级法院不看证据判决,作出了(2020)云0627民初8491号民事判决书,从而将我一家推到了上访控告的路上。

我原来是云南省镇雄县牛场镇沙沟村沙坝组村民。1985年3月15日,我以1200元的价格向张大林购买了位于牛场镇沙沟村四棱碑垭口上石木结构的两层房子,该房子东面抵大石包、南面到猫谢公路、西面抵杨正芳家瓦房、北面抵石岩子, 房子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并且双方当时还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之后,我对该房屋进行改扩建,共建了占地面积150平 米的2层房屋。

2002 年,在镇雄县牛场镇推进坡地改造的工作中,由于需要石料砌地埂,镇村两级政府部门就安排在我家房屋的北面开采石料。

由于爆破地离房屋距离不超过1米,导致我家的房屋被严重受损,政府出具可《关于沙沟村沙坝村民组村民我在四棱碑组住房受损补偿一事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中第2条明确写着:牛场镇政府于2002年组织沙沟村民在四楞碑组修建石坎台地造成我的住房一定的损坏。经牛场镇政府、沙沟村委会与我协商,由牛场镇政府于2021年4月12日前补偿我 100000 元。

我于2000年至2006年在曲靖富源监狱服刑,房子被炸损毁的期间,我妻子沈忠飞带着孩子已无法继续在该房屋居住,便外出打工为生。

我服刑完毕后回家发现地基被黄坤侵占陆续霸占,由于黄坤霸占我家的房屋地基,我经多次找黄坤协商,但黄坤都拒绝归还。

2020 年4月20日,我向镇雄县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我提供了当时的《房屋买卖协议》、还有为我修建房子的高宗友出具的《情况说明》,李有书、孟万贵为我炸地基的事实出具的《情况说明》等。

审判此案的法官竟然对这些证据视而不见,甚至开庭时没有法官参加,只有一位书记员出现,在(2020)云0627民初8491号民事判决书中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这种行为,又哪来的客观公正呢,并且也严重损害了我的正当权益。

我不服,遂又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我两次向二审法院邮寄《关于沙沟村沙坝村民组杨某某在四棱碑组住房受损补偿一事的情况说明》证据材料,但是二审办案法官不仅不对一审审理事实进行核实,而且对举报人邮寄的补充证据材料不闻不问。

二审只是走过场似的开完庭,就草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于是我不服,又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但最高法却认为证据不足,一审审判合法为依据,驳回我的再审申请。

针对上面事情,一审法院不看证据、不看原始依据、不注重事实就不合法地主观下判决、及二审走过场、三审也没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只是玩文字游戏地审判,维持原判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我的正当权益,对于他们这种官官相护的行为,我只有走上上访控告之路。

政府曾经开过专题会议,承诺在2024年6月21日前处理好。到期之后,我多次打信访局长电话询问情况,但他一直没接电话。

几年来,我的正当权益不仅得不到保护,还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一直受不少领导的忽悠,实在走投无路了。

所有证据都指向房屋是我家的,所有案外的村民都知道这房屋是黄坤霸占我家地基修建的,我由此被逼迫到了上访控告之路,我家有家难回,这叫我一家如何不到处喊冤呢?

举报人:杨正发 电话:1501228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