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责任,存在很高的潜在风险,实务中很多人被迫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试图通过签订免责协议规避风险,这种免责协议书有效吗?

一、挂名法定代表人

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中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实际并不参与公司管理,执行公司事务,只有虚名而无实权。

《公司法》不认可挂名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即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必须与公司存在实质关联,挂名法定代表人只有虚名,属于违法行为。

二、免责协议无效

挂名法定代表人订立的免责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且免责协议作为民事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免责协议的当事人,不能对抗第三方。

免责协议和挂名身份不能成为豁免理由,挂名法定代表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风险并不能规避也不能转移。

三、免责协议可作为诉讼证据

挂名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诉请 “涤除登记”时负有举证责任,而免责协议是关键证据之一,可以证明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关系,更有利于获得法院支持。

四、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当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无法通过任何手段规避,对个人影响非常大,本身也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实务中要勇于拒绝,谨防各类糖衣炮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