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亚亚、恩绮、小薇先前因发表反独言论遭台“移民署”处以强制离台后,台“陆委会”进一步要求不得拥有大陆定居证,否则恐丧失台湾身份。针对“陆委会”24日的最新函释,国民党“立委”陈玉珍质疑,标准必须一致,如果说有境外居住证,就不能拥台湾身份,那美国绿卡也不能?

台“陆委会”在4月24日公布最新函释,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籍,且此设籍包括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及“定居证”。“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强调没有扩张认定,表示因为拿到了大陆的定居证,就意味着拿到对岸户籍,并能领取身份证,这是连续性的动作。

台湾媒体报道,蓝委陈玉珍对此质疑,当局要限制人民的权利,应该要依法有据。不知道“陆委会”是凭哪一条法令,来限制人民这个权利?尤其要剥夺民众住在台湾地区的权利,或是公民权。像之前“陆委会”对军公教要清查,他们是不是有相关的证件,但依法无据。所有政府机关都应该依法行政!“陆委会”是用函释,但函释也要有一个依据。如果说有境外居住证,就不能拥有台湾身份,相对地,这个标准是不是统一的?

那就请问行政部门,如果是有美国的绿卡,那也是一个居住证,那是不是也不能够拥有台湾身份?陈玉珍指出,或是我们所说加拿大枫叶卡,是PR,那种永久公民居住证,是不是台湾民众民只要拥有台湾地区以外地方的居住证,都不能拥有台湾身份证?这个一定要弄清楚!如果“陆委会”是这样函释,接下来也可能会有人去找外事部门去函释:拥有美国绿卡的,是不是也不能拥有台湾身份证?这个标准必须要一致!

有岛内媒体指出,“陆委会”去年没有明确说违法的“定居证”,今年已经认定成为与大陆身份证一样,违反两岸条例的户籍规范,此举形同恣意解释两岸各自的法令,把实质上把并未在大陆设籍者视同在大陆设籍,遂得以删除其台湾户籍。

事实上这两种证件仍有根本差异。根据大陆颁布的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若台湾民众在大陆申请定居,需要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后半年内到申请定居的公安局领取定居证,并上缴台湾身份证、台胞证、出入境证件(护照),后续还需在期限内持定居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大陆居民身份证。

换言之,依大陆规定,在定居证阶段,并不具备大陆身份证,也尚未在大陆地区“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陆委会”这次的核释,明显忽视持有定居证者并未在大陆“设籍”,这道理就如同台“移民署”发给境外人士、无户籍“国民”的定居证,也不等于完成初设户籍登记一样。

今年以来台当局清查民众持有大陆相关证件,包含身份证、定居证、居住证等,早已经出现违法滥权的疑虑,除这次定居证外,先前“移民署”寄出1.2万份补缴除籍证明通知书,也明显带有“有罪推定”,要求这些来台几十年的民众,收到通知书后去证明自己有大陆户籍、再自行完成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