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关于2025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详见下文

01

休渔范围

①国库渔船: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②所有海洋涉渔乡镇船舶。

02

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03

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04

相关要求

①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

②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要落实人员值守安排,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台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明火拜祭、作业。

③钓具渔船、养殖船等休渔期间生产作业的非休渔渔船,以及经批准免休的渔船要全天候开启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接受监管。

监督电话:

珠海市市海洋发展局:

0756-2628331

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2224

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223590

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159

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0756-2782675

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0756-3629625

万山区社会事业局:

0756-3381775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
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
一经发现,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陈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