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启动。根据最新增选通知及增选指南, 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如下:
具备什么条件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2025年院士增选指南里明确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推荐候选人要坚持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强化满足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求并作出贡献的价值导向,注重领域学科间的平衡发展,着重推荐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的科研人员。坚决破除“四唯”,打破论资排辈,不以人才“帽子”为依据。
中国工程院
院士增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个面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国家战略需求导向,突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着重从长期奋战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的科研人员中遴选院士,向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国工程院2025年院士增选指南里明确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是: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并经选举当选为院士。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候选人在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作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包括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
“学风正派”是指候选人应具备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等精神。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候选人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工作、生活作风。
评选与选举原则里提到,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重视候选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其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重视其突出的工程贡献。
另外,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提名通知里明确,如果被提名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专家,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如果被提名人为台湾省的专家,须在《提名书》的“在工程科技方面的主要成就和贡献”中表述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声明。
有哪些人员,被特别提到注重推选为候选人?
202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提名通知里明确:院士提名时,要牢牢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重视被提名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其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坚决破除“四唯”,打破论资排辈,不以“帽子”评判人才;要特别关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专家,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家,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关注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关注长期工作在西部边远地区的专家,关注中青年专家和女性专家。
有哪些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提名通知里强调:要加强对被提名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等方面情况的把关,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里规定有这些情况不得作为候选人:
1.有犯罪记录的;2.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过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撤职、开除等处分的;3.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4.因所犯错误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因重特大事故事件受处理处分,影响尚未消除的;5.因品德失范行为受到处理的;6.因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7.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8.在增选中开展请托、游说、拉票、助选、贿选等活动的。
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终止其评选程序:因违规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被取消或暂停候选人资格的;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意见要求不再作为候选人的;候选人本人申请退出院士增选的;在院士增选过程中身故的。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一)任职期间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
(二)因品德失范、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三)已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人员,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编辑、审核: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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