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军人保险法》开始实施,自此后参军入伍的军人开始缴纳社保。在此之前,我们在部队当兵实际上并没有个人缴纳社保这个概念,所以都通过视同缴费年限来处理。
自《军人保险法》实施,军人开始缴纳社保后,退役到地方就只是一个保险关系的转接手续,因为军人的保险账户里是有钱的。此前退役军人的军龄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2014年10月,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开始缴纳社保,当编内人员从部队转移到地方时,如果其社保账户有钱,就正常从保险账户进行转接;如果没有保险账户,自然就通过工龄认证来完成转接。
1996年,各个地方的企业建立统筹账户,开始缴纳统筹部分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也开始参保。后来,基本上退役军人按照退役后符合安置条件,依据实际安置单位的性质以及自身身份岗位,对照相应规则缴纳社保即可。
简单来说,在《军人保险法》实施之前,我们的军龄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在《军人保险法》实施之后,已开始缴纳社保的军人,退役到地方后就按照保险关系转接,将保险金额划到个人的地方账户就行。
(本文系作者综合公开信息分析,只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或者决策建议,具体政策和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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