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一些不法份子,

利用部分人群

爱占“小便宜”的心理,

通过送礼物的方式,

拉近关系,博得信任。

然后以“帮忙”的名义,

诱骗用户手机号及验证码,

进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切记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真实案例

近日,渠县网安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肖某、杨某系情侣,长期流窜于达州达川、渠县、大竹等地,专门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诈骗。

他们以虚假宣传、赠送鸡蛋、餐纸等方式诱导群众提供手机号及验证码,然后以10元、15元、30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不法平台,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这些平台获取用户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后,用于注册抖音、小红书、陌陌等社交平台账号,进而实施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肖某、杨某两人通过这种手段非法获利68000余元,受骗群众多达2000余人。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网警提示

筑牢“五道防线”,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1.坚持信息最小化原则:仅提供必要信息,避免过度授权。

2. 警惕街头扫码与网页抽奖:拒绝向非正规平台授权手机权限,不参与不明来源的扫码领礼品、网页抽奖等活动。

3. 强化验证机制:启用二次验证,如在支付宝、邮箱等重要平台绑定人脸识别、硬件秘钥等多重验证方式。

4. 自查数字足迹:登录运营商官方APP,检查名下是否有陌生副号或异常业务订购。

5. 警惕免费陷阱:切勿因“0元领取礼品”等小利,轻易提供手机号及验证码。验证码=电子身份证,切勿外泄,防止身份被冒用注册账号。

保护个人信息,从细节做起,守护自身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
网络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
犯罪分子手段多变
越来越多的群众落入陷阱
下面
蜀黍带你拆穿那些“花式诈骗”
预防被骗

大家都get了吗?
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
加强认识,提高警惕
让我们一起守护好“钱袋子”
坚决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据渠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