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临近届满,农民对于新一轮土地承包诉求日益凸显。近期,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陆续接到多起村民以村集体“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起诉,要求村委会向其分配承包地、确认自留山、小片荒承包权、赔偿相应损失等案件。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与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对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耕地红线不能减”这一重大决策的司法保障与践行。
案件分配到综合审判庭后,迅速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统一梳理,详细了解案情,发现都普遍属于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分配等争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多数属于政府行政解决和村民自治处置范畴,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三农” 问题无小事,不能不立了之,龙潭法院秉持释法明理、化解纠纷的宗旨,迅速启动了“法官与村民面对面”释法活动,通过逐一分析案情,耐心解读最新的土地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实现了案件的分类处理与精准施策。对于期待重新分地的农民,我们逐一向农民详细阐释,他们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明确告知在申请过程中需准备哪些证明材料,以及应遵循的具体程序。同时向村民分析说明,尽管新一轮土地承包可能继续沿用延包政策,但村集体仍有权根据本村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适度调整,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表决,最终确定土地分配方案。
龙潭法院同时发现,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因土地承包争议引发纠纷也较为突出,但因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承包争议,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部分村民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够全面。为避免涉众案件矛盾升级,龙潭法院决定主动介入,帮助村民梳理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村民能够清晰了解后续的法定维权途径。告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机关部门申请解决;如行政机关不履职或履职违法,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现多路径、多角度、多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图片来源: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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