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助力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分享会暨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训会”,正式发布“2024年度宝鸡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陈仓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三起案件成功入选,涵盖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及著作权维权等热点领域,展现了司法裁判在明晰权利边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示范作用。
案例一:通用标识非垄断 合理使用护公平
原告某八号虾馆餐饮公司诉被告眉县某八号虾馆餐饮店、杨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8号虾馆”因缺乏显著性且未被原告证明形成稳定商誉,驳回原告诉求。

裁判要旨:原告曾申请“8号虾馆”商标被驳回,且全国多地存在同类登记企业,证明该标识属行业通用表述。被告使用“8号虾馆”并嵌入属地信息,未造成公众混淆。

典型意义:明确通用标识的合理使用边界,防止企业通过拆分注册商标变相垄断公共资源,呼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中“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要求,为中小微企业创新留足空间。

案例二:驰名商标强保护 遏制恶意攀附行为
原告某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诉被告某市秦川机床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秦川”字号并赔偿3.5万元。

裁判要旨:被告擅自使用原告驰名商标“秦川QINCHUAN”及企业字号,易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强化“合法注册≠合法使用”规则,对恶意攀附驰名商标行为“零容忍”,彰显对知名品牌的强保护导向,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案例三:打击“商业化维权” 回归著作权保护本源
原告东莞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诉被告宝鸡市某中学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法院以原告行为实质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为由驳回诉求。

裁判要旨:原告批量受让作品后集中诉讼,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集体管理主体的专属性规定,且未举证实际损失,构成诉权滥用。

典型意义:遏制“以诉牟利”乱象,明确著作权保护核心在于“激励创作”而非商业投机,维护权利人、使用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司法裁判引领市场生态优化

宝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指出:“十大典型案件体现了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的协同效能。法院的裁判兼顾‘强保护’与‘防滥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指引。”据了解,陈仓法院自2022年审理宝鸡市辖区知识产权案件以来,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团队,构建“三优”工作法(优化送达、优先调解、优选速裁),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91件、刑事案件9件,案件质效显著提升,承办的案件连续三年均有典型案例入选,体现了陈仓法院在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上的持续突破。

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既为创新主体划清权利行使“红绿灯”,也为构建“良法善治”市场生态提供实践样本。今后,陈仓法院将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推动案例宣传,强化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护航高质量发展。

审核张杨

文稿|薛晓琴

编辑|张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