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五一之前楼市再迎重磅利好消息,税务总局正式明确:“二套转首套”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
需要注意,这项减税福利最高可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税前扣除。
这样对很多家庭来说的实在大利好,究竟怎样才能享受?哪些人可以享受?一起来看看!
房贷非首套,但贷款利率是首套,是否可以享受?
如果之前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就可以享受。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在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商转公”后是否可以享受?
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货”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这里,对于西安小伙伴来说,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又出现了:西安的“商转公”还要等多久?

“贷款置换”后,是否可以享受?
答案很肯定:可以!
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买的首套房,可以享受吗?
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受。
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如选择婚后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这样操作:
在“家庭成员”中填报配偶信息及婚姻登记时间;
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对当年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后,选择确认“是否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均有首套住房贷款”并选择50%的扣除比例。系统将自动累计计算。
选择婚后一方按照100%的标准扣除,另一方婚后不再扣除。
具体这样操作:
夫妻双方增加家庭成员的配偶信息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不再扣除的一方修改贷款期限至婚前月份,系统将自动累计计算。
可以看到,税务总局的明确回复,是对之前楼市优化政策的继续呼应和配套落地,而对于目前符合以上减税条件的朋友,快快行动起来在APP内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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