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其著述不多但影响广泛,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

其中,《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孟德斯鸠在约翰·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强调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

他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对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对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产生过重要影响。

其社会政治思想,尤其是法制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黑格尔也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以下语录摘抄自 孟德斯鸠

01/

在人之上,

要视别人为人;

在人之下,

要视自己为人。

02/

懂得自爱,从不自夸,

对听者心存敬畏,

既不贬低自己,

也不伤害他人的自尊,

这样的人才是幸福的人。

03/

人但凡有一点优势,

总是权欲熏心,

而之所以想要独占一切,

恰恰因为拥有太多。

04/

变坏的绝不是新生的一代,

只有在年长的人已经腐化之后,

他们才会败坏下去。

05/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

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06/

衡量一个人的真正品格,

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

会发觉的时候做什么。

07/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

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

任何事的权力。

08/

如果你仅仅想要幸福,

这一点也不难;

难的是我们总期望比别人幸福。

09/

读书对于我来说

是驱散生活中的不愉快的最好手段。

没有一种苦恼是读书所不能驱散的。

10/

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锉刀,

他挫着挫着,

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