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平台向水晶光电提问:"惊悉公司拟高溢价收购亏损关联企业,让人产生利益输送之嫌,且未设置业绩赌条款导致商誉减值风险(注: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请给一个合理解释以避免投资者用脚投票。谢谢!"公司回复称:"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收购可将广东埃科思拥有的客户资源及3D视觉感知技术与公司在AR/VR显示领域既有的优势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一战略举措,不仅与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相契合,更是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公司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胜任评估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评估主要参数和评估结论合理,经协商本次收购价格不高于对应评估的结果,交易定价与评估值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收购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对于业绩补偿要求具有明确说明,但上述法规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司本次收购事宜不构成上述情形,亦不适用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规定。此外,结合市场收购案例,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一般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本次收购事宜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收购各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未采取业绩补偿的方式。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