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帮助他人虚假宣传,这样的行为在享受科技福利和流量红利的同时,侵犯了哪些权益?人民法院又如何做好市场竞争和商业推广中的权利保护和法益平衡?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举行流量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原告上海某咨询公司是某知名网站的经营者,有不少商户入驻。被告上海某信息公司是为餐饮企业提供线上营销咨询服务的代运营公司。

被告代运营公司曾与作为网站商户的案外人某餐饮公司签订《商户网络服务协议》,为餐饮公司提供网络宣传商业服务。后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被告代运营公司存在向餐饮公司提供刷评价的服务,包括组织探店会员探店试吃,要求会员打指定评分并按要求发布评价等。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被告代运营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处罚款20万元。

原告网站经营者认为被告代运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利益,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嘉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探店会员对商家作出的评价内容均可在商户页面向所有消费者展示,成为消费者在选择消费对象时的参考因素,具有对外宣传作用。被告代运营公司根据餐饮公司需求,对探店会员的评价内容作出了要求,引导探店会员撰写非基于其真实体验感受作出的评价内容,造成相关公众对店铺真实运营情况产生误解。

被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具有不当性和可责性。审理中,被告承认其组织会员免费探店刷好评的行为具有不当性,并表示已认识到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已停止相关行为。

最终,在人民法院的多轮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嘉定法院认为,本案是通过“刷单炒信”帮助他人虚假宣传进而引流的典型案例。商家通过营销手段美化包装店铺,以获取更大关注度和流量本无可厚非,但营销方式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本案中,商家提需求、代运营公司派单、小程序分发需求、达人接单,一条“刷单炒信”的灰黑产业链俨然形成。该行为不仅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利益,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及市场竞争秩序。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对产业链条上的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加大对刷单行为的巡查力度,并采取民事诉讼遏制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倡导完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平台企业、经营商户、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合力打击“刷单炒信”灰黑产业链,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