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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陈家港六港村境内一养猪厂,猪粪便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抛入周边流水河,直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养猪场往河里直接排放污水是违法行为,具体涉及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以及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若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该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或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养猪场往河里直接排放污水,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甚至停业、关闭等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还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裁量而定。(来源:盐阜网事 YES盐城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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