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掌握当地劳动法是企业合规管理的核心。BIPO在斯里兰卡设有自营团队,致力于为出海企业在斯里兰卡提供全面的一站式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助力您高效、合规地拓展斯里兰卡市场。BIPO专家团队整理了斯里兰卡劳动法的基本政策条款,旨在帮助您快速理解相关法律要求。

概 况

法定福利

最低工资

斯里兰卡最低工资自2024年提高至17,500LKR/月。

公共假期

2024年斯里兰卡公共假期如图所示。具体以斯里兰卡政府公告为准。

休假类型

斯里兰卡的法定休假包括:

工作和休息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

依照商店和办公室雇员法的雇员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和每周45小时。

依照工资委员会的雇员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吃饭和休息时间,一天不得超过9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年龄在16-18岁之间的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安排在早6-晚6点以外的时间工作。

依照工厂条例(第67条)的雇员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吃饭和休息时间,一天不得超过9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年龄在16-18岁之间的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安排在早6-晚6点以外的时间工作。年龄未满18岁的每天工作不得超过晚8点,一周中的其中一天不得超过下午1点。女性雇员及青年人不得连续工作超过4个半小时。

每隔4.5小时需获得半小时的休息时间。

2、休息时间

依照商店和办公室雇员法的雇员工作时间满8小时雇员有权获得休息时间,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无权享受该休息时间。午饭及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雇员每工作4小时有权享受半小时的休息时间/午餐时间。每名雇员每周可以享受一天半的假期。雇员如果工作满28小时/周(不含加班时间),则有权享受带薪周休假。每名雇员每周可以享受一天半的假期。

依照工资委员会的雇员一天中的就餐时间或休息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小时。

3、加班时间

依照商店和办公室雇员法雇员每周工作不超过45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如果雇员在规定时间以外工作,视为加班,加班应支付1.5倍工资。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计算方式:

1. 加班时薪=月薪x1.5/240

2. 加班时薪=时薪x1.5

依照工资委员会规定雇员,不同于商店和办公室雇员法,加班没有限制。加班计算方式按照行业不同而不同。

举例银行行业

正常工作日加班时薪= (月薪/200)*1.5

短工作日加班时薪= (月薪/200)*1.75

周末加班时薪= (月薪/200)*2.5

4、夜班工作

依照商店和办公室雇员法的雇员

青年(年龄在14-18岁之间)及女性雇员不得在晚6点后或早6点前

其他用工规定

1、未成年人用工规定

斯里兰卡法律法规将童工分为两类:

第一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其完全不得进入劳动力市场;

第二类,14周岁以上(含本数)至18周岁(不含本数)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其有条件地进入劳动力市场。

2、对外国人就业的规定

斯里兰卡《劳工法》保护工人权益。外资对当地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时,不得随意开除工人。

试用期

斯里兰卡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用工试用期,但是市场上公司普遍将试用期设立为6个月。个别情况还可追加3个月。

劳动合同

斯里兰卡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 雇员姓名,职位就业性质
  • 该人被任命的级别(如果有的话)
  • 薪酬(如有)
  • 薪酬支付周期
  • 生活津贴或任何其他津贴(如有)
  • 试用期(如有),以及试用期通过条件
  • 雇用和解雇的条件
  • 正常的工作时间
  • 每周假期、年假、事假和特权假的数量(如果有的话)
  • 加班费
  • 医疗援助(如有)
  • 任何适用于就业的公积金、养老金计划或抚恤金计划的条件
  • 晋升

离职通知期及补偿

1、离职通知期

《劳动关系解除法令》规定雇主未经过劳动者提前书面同意或劳动局局长书面同意的,不得与任何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但该法令不适用于在终止关系当月的前六个月内平均不足15名员工的雇主。

通常情况下斯里兰卡雇主和员工在建立雇佣关系时会在劳动合同中做如下约定:

  • 试用期间,雇主和员工可以随时告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
  • 正式用工期间,雇主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雇主也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 “终止”雇佣:雇主辞退员工,员工主动辞职,员工退休,员工死亡或因法律生效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关系终止。

2、补偿金

a.雇用十五名或以上工人的雇主完成五年服务后,在服务终止的情况下(无论是由雇主或工人终止,或因退休或工人死亡,或因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有权按以下比率获得退休金:

  • 按月计酬工人,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半个月的工资或薪金;
  • 其他工人每工作满一年,可获14天工资。

b.雇员可以在被解雇后的六个月内,根据《雇佣和劳资关系法》向劳工部(如果雇员属于该法的管辖范围)或根据1950年第43号《工业纠纷法》(IDA)向劳工法庭提出申请,质疑解雇是否属于不公正解雇,并申请离职补偿。该条款适用于在雇员服务终止前的六个月内任何时候平均雇用了15名或更多的雇员的雇主。

根据《雇佣和劳资关系法》成功申请不公正解雇的结果,根据雇员的服务年限,可授予的赔偿金额规定如下:

  • 雇员服务1-5年,支付2.5个月工资/年(最高不超过12.5个月的薪水)
  • 雇员服务6-14年,支付2个月工资/年(最高不超过30.5个月薪水)
  • 雇员服务15-19年,支付1.5个月工资/年(最高不超过38个月薪水)
  • 雇员服务20-24年,支付1个月工资/年(最高不超过43个月薪水)
  • 雇员服务25-34年,支付0.5个月工资/年(最高不超过48个月薪水)

本文整理时间:2024年8月1日

*因政策具有时效性,本内容基于整理时的最新信息,仅反映企业实务中的普遍做法。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用工政策合规详情,欢迎联系 B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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