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疑在地铁遭对面男子用微型摄像头偷拍,如果禁止买卖微型摄像头,是否能减少这种情况发生?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北京律师葛树春对此进行全面解读!
澳门都市报讯(记者刘丹 黄召群)葛树春说,这件事情必须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微型摄像头这类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早有规定。《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指出,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更严重,触及刑法,比如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葛树春强调,结合此事,我给大家从实际情况分析,禁止买卖微型摄像头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偷拍现象。要知道,现在微型摄像头在市场上很容易买到,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赚钱,在网上公然售卖,购买者也不需要提供任何特殊证明,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葛树春认为,这种随意的买卖环境,让那些有偷拍邪念的人轻易就能获得作案工具。就像这次地铁偷拍事件,如果微型摄像头买卖被严格禁止,那个偷拍的男子想要获得改装成偷拍设备的微型摄像头就没那么容易,从源头上限制了偷拍工具的流通,能降低偷拍行为发生的几率。
但我此前曾对此类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我通过调研后认为禁止买卖微型摄像头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类情况。因为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非法渠道,比如私下交易、走私等方式获取微型摄像头。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不良欲望或者谋取利益,会想尽办法绕过禁令。
另一方面,除了专门的微型摄像头,一些普通设备也可能被改装用于偷拍,像手机、手表、充电宝等常见物品,都能通过技术手段具备偷拍功能。就算禁止了微型摄像头买卖,这些潜在的偷拍工具依然存在,还是给心怀不轨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所以,葛树春认为想要减少偷拍情况,仅仅禁止买卖微型摄像头不够,还得多管齐下。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微型摄像头等窃听窃照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仅要查市场上公开售卖的,还要深挖那些地下非法交易渠道。
责任编辑:王怡芸、刘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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