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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报》报道,中国台湾通过「产业创新条例修正案」,针对台积电赴美建厂投资是否涉及技术外流适用「N-1」。

修正案规定,为避免关键技术外流,投资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特定产业或技术或达“一定金额”以上须事前申请。

报道指出,新修正案中第22条例规定,企业若被认定出口影响中国台湾安全”或“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则不能海外投资,并且在海外投资批准后被判断存在问题时,台湾省相关部门可以下令整改或撤回投资。

新法还增订了罚则。新法规定,相关企业未经政府批准实施投资时,将会被处以新台币5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另外,如果不遵守实施措施或撤回投资,可能会被处以新台币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台积电曾宣布扩大赴美投资一千亿美元,外界担忧其赴美建厂投资是否含有技术外流的情况。

对此,台湾地区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将采用「N-1」准则。先前依旧规,一般情况下半导体领域对外投资,并无明文要「N-1」,但基于新修订的「产业创新条例修正案」中的第22条规定,他们可将该条例作为台积电赴美审查的依据,落实「N-1」,执行技术限制,基本上禁止台积电出口最新的生产节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据此看来,新修订的第22条后,当地或许会针对台积电出口的技术进行更为细致的核实。

此前,台积电曾就投资英特尔传闻回应,并表示会坚守遵守N-1规定,“最新技术不会过去、最关键技术不准过去、地区安全优先”。

不过,目前该新规的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台湾省经济部门表示,须待子法案于半年内修正完成后,再由地区行政院一并公布实施日期。以此推算,该条例最快于今年底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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