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一审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后,他似乎并没有着急上诉,而是将上诉拖到了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才将上诉书递交给咸阳中院。

李铁的这个举动,或说明,他的上诉意愿并不是特别强烈。

而他上诉意愿不特别强烈的原因,或许是因为他对自己上诉并获得改判,其实并没有抱多大希望。

李铁虽不懂法,但他在上诉前,他的律师肯定会帮他全面分析了上诉获改判的极低机率。

其次,李铁案量刑备受舆论关注,同时,该案从一审庭审结束到一审宣判止,历时近10个月之久,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被推翻的概率确实不高。

这一点,李铁及他的律师肯定都清楚。

李铁上诉不是很积极的另一方面原因或许是,他自己心里也清楚,自己的案子其实判得并不重,甚至还有些轻。

李铁在担任国家队主教练期间(即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期间)共计受贿人民币5089万余元。

在地方俱乐部任职期间(即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期间)共计受贿人民币2675万元。

仅李铁的上述两项受贿数额,在当前受贿犯罪司法量刑平均线上,其刑期也应在15年左右了。

当然,司法量刑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量刑是要略轻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量刑的。

此外,李铁还犯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4项罪名,且涉案总额超千万元。

所以说,李铁总和刑期20年,不仅判得不重,与其他贪官相比较,反倒显得还有些轻。

但李铁最终还是选择了上诉,他的这个选择其实并不难理解,因为20年有期徒刑,对作为旁观者的大众而言,不过是一串数字而已。

但对禁足看守所小黑屋已达两年之久的李铁来说,这绝对是一个令他既感到恐怖,又感到绝望的数字。

请不要忘记,李铁此前可是一位走南闯北,社会活跃度极高的公众人物,突然之间,就变成了缄足不出的“笼中鸟”,而且一关就是20年,这搁谁能受得了!

据李铁律师透露,,李铁的上诉理由之一是,不认可一审法院对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

在刑法上,国家工作人员并非专指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同时,它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而这里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职务涉及公共事务管理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人员。

李铁曾任职主教练的中国男足,则隶属于中国足协,而中国足协又属于法律授权管理全国足球事务的社会组织。

同时,国足主教练既由足协任命,又是从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所以说,李铁的这一上诉理由根本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