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海通镇综合服务中心被罚5.25万元!

违法事实:射阳县海通镇综合服务中心于2011年10月起,未经批准占用海通镇通兴居委会2625.0平方米(耕地2625.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用房。

处罚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射阳县海通镇通兴社区居民委员会2625.0平方米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射阳县海通镇通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占用耕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