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知道,一个全网都不能全文转发的文件,会不会在实务个案中落到实处?所以,到底是我们「想太多」,还是我们「多虑了」,权且拭目以待吧···
文 | 朋礼松 律师
不久前,为了规范应对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的侦办,公安部出台了相应的管辖新规,明确了相关案件的管辖问题。此举,也被视为有效解决部分公安机关的“远洋捕捞”式的逐利性执法问题的重大举措。
可讽刺的是,目前公开的自媒体网络上,已经完全限制了对该规定全文的刊发,但还是要结合司法实践以及对相关案件的实务观察,对该新规定的核心要点及其实践意义,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后话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份规定的及时出台,是一个积极利好,且在如火如荼的政策学习与宣讲下,“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势头,大概率会有所收敛。但要有所期许的话,核心仍在落实,而落实取决于基层。毕竟,执法在基层,司法在基层,罚没收入也在基层,当案件仍跳脱不出原有的那一套运行机制,那最大的障碍也就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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