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5日,盱眙县睿博融城小区业主姚某向媒体递交投诉信,揭开了一场持续七年的产权纠纷。
被迫购买高价储藏室,业主质疑开发商打“擦边球”
“不买储藏室,就不卖房。”2018年9月,盱眙县睿博融城小区业主姚某在购房时遭遇了开发商的强硬要求。他告诉记者,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购买房屋必须“捆绑”购买地下储藏室,否则交易取消。无奈之下,姚某花费6万余元购入8.9平方米的储藏室,而小区其他业主也面临同样境遇。
这份“捆绑销售”的“底气”,源自开发商江苏睿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以下简称“睿博置业”)的强势操作。业主提供的《储藏室租赁协议》显示,开发商以“使用权”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储藏室“不办理产权登记”,使用期限与住宅相同。然而,协议第三条明确“开发公司不提供任何产权登记资料”,这为后续纠纷埋下伏笔。
2018年10月,业主集体投诉引发媒体曝光。盱眙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即联合下发通知,认定睿博置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禁止搭售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清退已收取的储藏室款项。开发商随后发布通告称“无条件退款”,但业主发现,整改仅停留在表面——储藏室和车位仍被开发商占用,部分高价“使用权”交易仍在继续。
2018年10月23日,盱眙县发展改革委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及储藏室“明码标价”,备案后由业主自愿购买。开发商随即公示县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28日的备案批复,将地下储藏室定价为4780元/平方米、车位每个不超过10万元并公开销售。这一政府“背书”的价格,成为开发商继续推销地下储藏室和地下车位的“合规”依据,但远超当地居民承受水平,引发业主强烈质疑:“既然法规明确地下部分不能销售,政府为何还要批准定价?”
根据业主姚某提供的票据,其2019年花费4万元购入车位,但至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高价买了‘黑户’车位,连合法身份都没有!”多名业主反映,开发商始终未能提供地下空间的销售许可证明,所谓“销售”实质是以“使用权”名义变相敛财。
地下储藏室和地下车位权属成谜,政府文件“打架”加剧矛盾
记者通过多方调查,揭开了争议的核心:睿博融城地下车库及储藏室权属问题。
记者通过另一举报人提供的文件发现,2018年8月,盱眙县发展改革委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睿博融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方案的请示》中,明确将地下车位和储藏室列为“可售资产”,并给出备案价格。这一文件经时任副县长批示后,成为开发商销售的依据。
但2024年9月20日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复函显示,该“项目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不计入容积率),因不在规划条件出让范围内,未计入地价评估,故不得对外进行销售”。
记者通过另一举报人提供的一份文件发现,盱眙县发展改革委坚称其职责仅为“价格备案”,“地下车位和储藏室是否可以销售应由其他部门予以认定”,其与盱眙县发展改革委无关,这不禁让人要问县发展改革委在做价格备案之前,为何没有去审核备案事项是否可以合法销售就“盲目”备案?而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出,该项目在建设之前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中就确地下储藏室、地下车库为“不计容面积”,土地出让合同中也未包含地下部分,说白了该项目从出让土地和立项时,就已经定下了地下储藏室和地下车位是不能销售的。这是开发商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应该心知肚明的事情。
更蹊跷的是,开发商于2024年9月18日在向政府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时,得到的答复仍是“不可销售”,但此前盱眙县发改委的价格备案文件却始终未被撤销。
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曾试图“成本分摊”破解困局。2018年8月提交的《睿博融城项目成本测算明细表》显示,地下设施建设成本约1.2亿元,但开发商在住宅销售均价中是否分摊这一成本成谜。盱眙县发展改革委2024年9月29日答复业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称“地下设施成本已合理分摊”,却以“涉及内部请示”为由拒绝公开计算依据。
在发稿前,记者于2025年3月19日上午电联了盱眙县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人员,称该问题已由该县多部门介入调查,可以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记者更详细的答复。3月19日下午,记者接到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其称其无权对记者所提出问题进行回复。至此,记者无法获得更多有效信息。
地下设施权属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涉嫌变相侵占
针对这一纠纷,法律专家指出,权属问题的关键在于建设成本是否纳入房价。“若地下车库、储藏室的建设成本已分摊至住宅房价中,则权属应归全体业主。反之,权属归开发商所有。但从现有材料看,开发商既未取得销售许可,又通过‘使用权’协议规避产权问题,涉嫌变相侵占业主权益。”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睿博置业以同购买房屋产权期限相同的期限出售“使用权”收取费用,既超出租赁合同最长20年合法的保护期限,又未将收益移交业主委员会。更严重的是,盱眙县发改委的价格备案行为涉嫌失职失责。“政府部门在未核实是否可以合法销售的情况下批准销售价格,客观上为开发商‘背书’,加剧了矛盾。”
目前,业主维权陷入两难:集体诉讼需业主委员会牵头,但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个人诉讼成本高、耗时长。业主姚某手持厚达30页的证据材料苦笑:“我们老百姓只想弄明白,花钱买的到底是‘使用权’还是‘空中楼阁’?”
这场持续六年的纠纷,暴露出房地产销售监管的漏洞——开发商游走于政策“灰色地带”,政府部门权责不清、文件“打架”,最终让普通业主成为买单者。而如何让法律真正落地,让审批不再“闭眼盖章”,仍是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课题。
文章转自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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