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仪征市应急管理局现对2025年4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1
扬州杰达电子
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车间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出口
处罚内容: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陆某某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仟捌佰元(1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江苏万科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3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内容:对该公司作出处以柒万柒仟伍佰元(7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江苏增泽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为行吊操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处罚内容: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仪征市十二圩丰悦
烟花爆竹经营部
违法事实: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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