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批解除3家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乌兰察布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集宁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3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批准,自解除医保协议之日起,今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类别

定点编码

药店名称

营业场所地址

1

诊所

H15090200399

集宁区高磊文中西医诊所

集宁区兴工路巨德新城小区北门底商

2

诊所

H15090200408

集宁区董芳西医诊所

集宁区康宁北路以东B商业楼-商业107

3

诊所

H15090200056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朱强西医诊所

集宁区工农路东方家园2栋1028

集宁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7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