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部分船闸船舶过闸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169号),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取消江苏境内101座船闸收费,新建船闸不再收费。

涉及扬州的有8座,分别为:宝应船闸、樊川船闸、盐邵船闸、运东船闸、运西船闸、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塘头闸)、仪征套闸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决策部署,会同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督促指导船闸运行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取消收费政策,优化过闸服务,确保取消收费后船闸服务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只升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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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为船舶过闸费

船舶过闸费是指用于船闸养护和管理,确保船闸畅通和航行安全,提高船闸通过能力的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Q:

船舶过闸费免征情形有哪些?

根据《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规定,下列船舶免征过闸费(一)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执行管理任务的专用船艇;(二)持有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证明,参加防汛抗旱抢险、运输救灾物资的船舶;(三)直接从事国防军事物资运输的军队自有专用船舶;(四)十总吨以下的农用船、在内河从事捕捞的渔船、垃圾收集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过闸费的船舶,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过闸费。

Q:

船舶过闸费加征情形有哪些?

根据《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规定,下列船舶加征过闸费:(一)经申请优先过闸的船舶,按照收费标准的二倍计征;(二)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易燃品的船舶,按照收费标准的三倍计征(三)经批准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宽、超长、超高、半潜物体的船舶,按照收费标准的一点五倍计征。

Q:

保留收费的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交通船闸过闸费、水利船闸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在现有征收标准上给予20%、10%的优惠;对通过船闸的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过闸费和优先过闸。

来源 扬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