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仙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违规占用使用公共租赁住房

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政府投资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近期,通过公租房专项清理审查发现,部分承租人存在违规占用、使用公租房的情况,为规范南溪区公租房管理,保障住房资源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宜宾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和《宜宾市南溪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占用、使用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集中整治范围

南溪区内所有公租房承租对象。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申请、租住、使用公租房问题

1.承租人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骗租公租房的,或承租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仍占用公租房的;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公租房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公租房租金6个月及以上的;

3.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公租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4.承租人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租房6个月及以上的;

6.承租人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7.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8.其他不符合公租房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违规提供公租房中介服务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承租人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和个人利用各种媒介发布公租房租赁信息、提供中介服务的。

四、整治方式

(一)入户调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区公租房采取逐户上门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核实居住人员信息、房屋使用情况等。

(二)数据比对:通过与公安、民政、人社、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掌握的人员、房产、车辆、社保等信息比对,精准识别违规行为和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

(三)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公租房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五、结果运用

(一)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前主动向区住房中心申请腾退公租房的,由区住房中心按程序办理腾退手续,一个月内腾退房屋。(办理地址:南溪区南溪街道水池路12号区住房中心2楼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831-3184775)

(二)对存在违规行为且不主动腾退房屋的承租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清退。拒不配合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认定为公租房保障失信家庭,五年内不得享受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在主流媒体曝光失信人员名单。对在清理过程中拒不配合或采取过激行为阻挠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占用、使用公租房的,或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以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六、举报方式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31-3322065;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831-3333348;

区信访局举报电话:0831-3839663;

区住房中心举报电话:0831-3326560。

举报信箱地址:南溪区政通路13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1楼、南溪区南溪街道水池路12号区住房中心1楼。

举报邮箱:505463887@qq.com。

来访举报地址:南溪区南溪街道水池路12号区住房中心4楼住房保障股。

宜宾市南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

南溪区人民政府仙源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30日

来源:南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