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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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因生意经营不善致使亏损并负债十余万元,且长期沾染赌博恶习,为偿还债务,萌生了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董某某向被害人黄某某、邓某某虚构合伙经营生猪生意的事实,并承诺每日返还利润,累计骗取黄某某、邓某某六十余万元。经查,董某某将骗取所得的资金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并无实质性经营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检察官提醒
1.投资需谨慎:面对“高收益、零风险”的合伙邀约,务必核实项目真实性,查验对方资质、经营情况,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2.合同要规范:合作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人情代替规则”。
3.留痕很重要:转账备注用途,保存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一旦被骗及时报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徐闻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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